【问题解析】
1、可以要求公司
支付经济补偿金,每满一年支付一个
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照一年计算。
未签劳动合同的,可以要求支付
双倍工资;
2、对于因用人单位的合并、兼并、合资、单位改变性质、
法人改变名称等原因而改变工作单位的,其改制前的工作时间可以计算为在本单位的工作时间。
【法律依据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
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
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
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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