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解析】
1、构成
轻伤的
赔偿包括
医疗费、
误工费、
护理费、
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
精神损害赔偿金;
2、如果构成
伤残,还应计算
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
扶养人生活费。
3、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
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
起诉。
【法律依据内容】
《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
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因生命、身体、健康遭受侵害,赔偿权利人起诉请求
赔偿义务人赔偿物质损害和
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本条所称“赔偿权利人”,是指因
侵权行为或者其他致害原因直接遭受
人身损害的
受害人以及死亡受害人的
近亲属。
本条所称“赔偿义务人”,是指因自己或者他人的侵权行为以及其他致害原因依法应当承担
民事责任的自然人、
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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