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解析】
如果个人申请
劳动能力鉴定,该
鉴定费是由个人垫付,经过劳动能力鉴定确定
伤残等级的,由
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用人单位未缴纳工伤保险费的,则由用人单位支付。职工发生
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就应当及时进行劳动能力鉴。
【法律依据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
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
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
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
护理费;
(六)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
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
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
补助金;
(八)
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
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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