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解析】
最普遍的
出资方式是货币
出资,因为货币作为一般等价物,是衡量标准,但是若是以实物、
知识产权、
土地使用权出资,则需要评估作价,会有出资不实的风险。
【法律依据内容】
《
公司法》第二十七条
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
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合伙企业法》第十一条
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土地使用权、知识产权或者其他
财产权利出资;上述出资应当是合伙人的合法财产及财产权利。对货币以外的出资需要评估作价的,可以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也可以由全体合伙人委托法定评估机构进行评估。经全体合伙人
协商一致,合伙人也可以用
劳务出资,其评估办法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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