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解析】
审判阶段
羁押时间为两个月,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
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
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经上一级人
民法院批准,可以再延长三个月,最长六个月。
羁押是司法机关对
犯罪嫌疑人在
终审判决前的暂时关押。羁押基本上是一种
逮捕、
拘留决定以后的,依附于拘留、逮捕的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当然状态,不是一种独立的
强制措施。
【法律依据内容】
《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八条
人民法院审理
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人民法院改变
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
审理期限。
人民检察院
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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