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解析】
借贷纠纷是指因借用他人财物不能按时归还,在借用人与
出借人之间产生的
纠纷。
在借贷纠纷案件中,原告作为
债权人行使
债权请求权,应该主张其请求权成立并已经届期,为此其应该向法院提供其权利发生并已经届期的法律要件事实成立的
证据。
由于
借款合同双方
当事人的义务履行有先后顺序,债权人主张合同的权利的发生,其应该为两个要件事实的成立负
举证责任,一个是合同的成立和生效,一个是其已经履行了合同的义务。
【法律依据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
借款合同是
借款人向
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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