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解析】
在
诉讼中被告举证材料的书写方式为:制作
证据清单目录,对需要提交举证的证据进行逐一编号,并说明证据的内容、来源以及所需要证明的对象。以原告人数向人
民法院提交相应数量的副本。
【法律依据内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
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十九条
当事人应当对其提交的证据材料逐一分类编号,对证据材料的来源、证明对象和内容作简要说明,签名盖章,注明提交日期,并依照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
人民法院收到当事人提交的证据材料,应当出具收据,注明证据的名称、份数和页数以及收到的时间,由
经办人员签名或者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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