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解析】
长时间不上班,属于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算自动离职,用人单位可以单方面
解除劳动合同,不需要支付
经济补偿金或者
赔偿金。
劳动者应当按用人单位规章制度上班,每天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
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4小时。
【法律依据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
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
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
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
刑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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