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解析】
行政拘留可以争取不
拘留,对行政拘留决定不服提出的时间是60天,自知道该具体
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
行政复议申请。只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
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的可以免于行政拘留的
处罚的情形,就可以不受政拘留的处罚:(一)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二)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初次违反
治安管理的;(三)七十周岁以上的;(四)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婴儿的。行政机关实施
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
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二)擅自改变
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三)违反法定的
行政处罚程序的;(四)违反本法第十八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
【法律依据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提请
批捕和
审查批捕的时限公安机关对
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
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
流窜作案、
多次作案、
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
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
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
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
监视居住。
【点击快速获取专业回答】
律图法律在线咨询服务价格合理,方便快捷。有问题可以随时在手机上咨询或电话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