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解析】
男方不同意
离婚的情况下,第二次
起诉并不一定会判离婚。
只有
当事人有
证据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经破裂,或者是能证明另一方有法定准予离婚事由之一的证据的,人
民法院经调解无效,才会判决离婚。
但是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
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
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若第二次起诉判决不准离婚的,没有新情况、新理由,需要再等待6个月才能再次
起诉离婚。
一、
诉讼离婚须符合以下条件,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1、
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
同居的;
(1)重婚是指有配偶又与他人
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所谓有配偶,是指男人有妻、女人有夫,而且这种夫妻关系未经法律程序解除尚在
存续的,即为有配偶的人;
(2)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是指有配偶者与他人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的共同居住。
2、实施
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
家庭成员的;
(1)家庭暴力:家庭暴力简称
家暴,是指发生在家庭成员之间的,以殴打、捆绑、禁闭、残害或者其它手段对家庭成员从身体、精神、性等方面进行伤害和摧残的行为。
(2)虐待:是指经常以打骂、禁闭、捆绑、冻饿、有病不给治疗、强迫过度体力劳动等方式,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进行肉体上、精神上的摧残、折磨,情节恶劣的行为。
(3)遗弃:遗弃是指家庭成员中负有
赡养、
扶养、
抚养义务的一方,对需要赡养、扶养和抚养的另一方,不履行其应尽的义务的
违法行为。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这里所指的并非一般的赌博、吸毒行为,而是必须是达到已成恶习且屡教不改的地步。
本款为例示性规范,除了明确列举的赌博、吸毒恶习之外,还应包括其他会严重危害夫妻感情的恶习,诸如酗酒、
嫖娼、卖淫、淫乱等。一方当事人以其配偶有该法定过错而提出离婚请求,只要调解无效,就应依法予以支持。
4、因感情不和分居
满二年的;
“分居”是指夫妻间不再共同生活,不再互相履行夫妻义务,包括停止性生活,经济上不再合作,生活上不再互相关心、互相扶助等。具有分居二年的情形,说明夫妻关系已徒具形式,名存实亡。当事人以此事由诉请人民法院离婚的,如经调解无效,应准予当事人离婚。
5、一方被
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夫妻中的任何一方,如果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法院应准予离婚,夫妻双方的婚姻关系结束。当被宣告失踪的一方再度出现时,夫妻关系不能自动恢复。如果双方仍然决定要维系婚姻关系,那么夫妻双
【法律依据内容】
法律依据:
《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
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七条,人民法院对下列起诉,分别情形,予以处理:
(一)依照
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属于
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告知原告提起行政诉讼;
(二)依照法律规定,双方当事人达成书面仲裁协议
申请仲裁、不得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告知原告向
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三)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由其他机关处理的争议,告知原告向有关机关申请解决;
(四)对不属于本院
管辖的案件,告知原告向有
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五)对判决、裁定、调解书已经发生
法律效力的案件,当事人又起诉的,告知原告
申请再审,但人民法院准许
撤诉的裁定除外;
(六)依照法律规定,在一定期限内不得起诉的案件,在不得起诉的期限内起诉的,不予受理;
(七)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
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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