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解析】
被拘留后,
家属应当确认是
刑事拘留还是
行政拘留。如果是行政拘留的,会移送到
拘留所执行,亲属可以去拘留所会见
当事人。如果是刑事拘留,家属可以了解
犯罪人涉嫌的
罪名、被关押的地点、办案负责人所在单位和办案人的名字等。
除此之外,家属还可以到被关押的地方送去衣物、钱款等。根据不同的季节选择合适的衣物,不能有扣子、拉链等。可以在
犯罪嫌疑人的账户上存入一定的钱款,用于购买日常所需。
【法律依据内容】
法律依据:
《拘留所条例》第二十六条
拘留所保障被拘留人在拘留期间的会见权利。被拘留人应当遵守拘留所的会见管理规定。
会见被拘留人应当持有效
身份证件按照规定的时间在拘留所的会见区进行。
被拘留人委托的
律师会见被拘留人还应当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
《看守所条例实施办法》第三十七条
人犯
近亲属送给或者寄给人犯的日用品和学习书刊,经检查,看守所同意收留的要详细登记,办好手续后交给人犯;现金由看守所代为保管,人犯有正当用途时可以支付;对于不许收留的物品,当场或登记后予以退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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