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解析】
婚姻
当事人及
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宣告
婚姻无效,其中利害关系人包括:
1.以
重婚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当事人的
近亲属及基层组织;
2.以未到法定婚龄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未达法定婚龄者的近亲属;
3.以有
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
【法律依据内容】
法律依据:
《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
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九条
有权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规定向人民法院就已办理
结婚登记的婚姻请求确认婚姻无效的主体,包括婚姻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其中,利害关系人包括:
(一)以重婚为由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及基层组织;
(二)以未到法定婚龄为由的,为未到法定婚龄者的近亲属;
(三)以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为由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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