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解析】
《
民法典》
股权质押是可以转让
股权的,但只在质权人同意的情况下才能够转让。股权是个人持有的权利。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向第三人
质押需要经过半数以上股东的同意。
【法律依据内容】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百三十条
质权人有权收取质押财产的
孳息,但是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前款规定的孳息应当先充抵收取孳息的费用。
第四百四十条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权利可以出质:
(一)
汇票、
本票、
支票;
(二)债券、存款单;
(三)仓单、
提单;
(四)可以转让的基金份额、股权;
(五)可以转让的
注册商标专用权、
专利权、
著作权等
知识产权中的
财产权;
(六)现有的以及将有的应收账款;
(七)法律、行政
法规规定可以出质的其他财产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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