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解析】
发生交通事故一方承担全部责任,另一方不承担责任的,快速
处理方式有两种:
第一种,双方自行或在交通警察的组织和协助下协商处理,由全责方承担
无责方的
经济损失。
如果全责方缴纳了保险,由双方配合办理
保险理赔手续,首先由
交强险公司
赔偿,不足部分由商业险公司继续赔偿。
这种情形下,双方能够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并积极配合办理保险理赔手续,是处理速度最快、最便捷的方式。
第二种,如果无法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无责方又需要维护自己的权利,就须要向法院提
起诉讼。
第一种情形虽然速度快、程序简便,但没有强制力,完全取决于双方的意愿,实践中较严重
交通事故协商处理的比例并不高。
所以如果无法协商处理,受害方又需要维权,就只能向法院提起
诉讼。
【法律依据内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
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
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
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
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
损害赔偿事宜;
不即行撤离现场的,应当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仅造成轻微
财产损失,并且基本
事实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进行协商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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