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解析】
1、
行政拘留:最少一天,一般不超过十五天,合并
处罚最长不超过二十天。
2、
刑事拘留:最少一天,最长时限为37天。一般情况下,公安机关可以刑事拘留嫌疑人3天;在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1至4天;对于
流窜作案、
多次作案、
结伙作案的,可以延长30天。
3、
司法拘留:最少一天,最高期限为十五日,由法院将
被拘留人交公安机关看管,不服的可向法院
申请复议,
拘留期内,由法院决定提前解释或期满释放。
【法律依据内容】
法律依据:
《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
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
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
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
取保候审、
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
监视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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