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解析】
一、
医疗费用:
根据
医疗机构的发票确定。
二、
停工留薪期工资:
期间按原工资福利支付。
原工资指的是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
住院期间
护理费和伙食补助费:
前提:
住院;
根据当地标准确定。
三、
交通费和食宿费:
前提:
在筹地区以外就医,根据实际产生的费用及票据确定。
生活护理费:
前提:
经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构成生活自理障碍等级。
四、辅助器具费:
前提:
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安装。
劳动能力
鉴定费用。
【法律依据内容】
法律依据:
《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
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
工伤医疗的;
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
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工伤职工评定
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
伤残待遇。
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
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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