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解析】
交通事故认定全责后不可以复议。交通道路事故
认定书是处理交通事故的
证据,不是一种
行政行为。但对
交通事故认定书有异议的,可以在收到交通事故认定书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申请复核。
【法律依据内容】
法律依据:
《道路
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七十一条
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或者出具
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有异议的,可以自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当事人
逾期提交复核申请的,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
主要证据。同一事故的复核以一次为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
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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