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不能。
解析:
遗嘱继承人不能够做
见证人。
因为《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条
明确规定,无
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其他不具有见证能力的人;
继承人、
受遗赠人;
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均不可为
遗嘱见证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条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
口头遗嘱。
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
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第一千一百四十条
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其他不具有见证能力的人;
(二)继承人、受遗赠人;
(三)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