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解析】
《
民法典》规定
父母离婚,十七周岁的孩子有选择权。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若是两周岁以上的子女,应当协商。若是八周岁以上的子女,应当遵循子女的意见。
【法律依据内容】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十八条
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
未满十八周岁以上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
收养人向户口
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二)十八周岁以上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第十九条
公民因
结婚、
离婚、
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点击快速获取专业回答】
上述内容如果没有解决您的问题,可以咨询
律图网专业
律师,为您提供专业法律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