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解析】
年底聚餐职工摔伤,应认定为
工伤,由用人单位负责。因为年底聚餐不能与公司的纯粹生产、经营活动相分离,属于公司运营的组成部分。所以在年底聚餐摔伤应认定为工伤,公司应对损伤承担
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内容】
法律依据:
《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
暴力等
意外伤害的;
(四)患
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
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
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
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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