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解析】
羁押期包含
拘留时间,羁押对象是
被拘留或被
逮捕的人犯。
刑事拘留最长37天。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
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
审查批捕。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至四日。人民检察院审查
批准逮捕的期限为七日。但对于
流窜作案、
多次作案、
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法律规定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法律依据内容】
法律依据:
《
刑事诉讼法》第156条对
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
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
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第158条下列案件在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的期限届满不能
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
(一)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
(二)重大的
犯罪集团案件;
(三)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
(四)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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