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解析】
1.我国法律规定法院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
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审理期限到期后,双方
当事人同意继续适用简易程序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审理期限。
延长后的审理期限累计不得超过六个月。
2.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
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
如果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
民法院批准后可以延长。
如果是第一次
起诉离婚,而另一方又坚持不离的情况,一般情况下法院是判决不准
离婚的,目的是再留给双方一个机会,希望通过双方特别是不愿离婚的一方的努力表现以及沟通能使夫妻关系有所改善,使婚姻能继续维持下去。
3.如果一方在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的六个月
期限届满仍然坚持离婚,则可再次
起诉,那时法院基本上就判决离婚了。
因此,一个普通的离婚案件,如果
一方不同意离婚的情况下可能需要一年的时间才能解除双方的婚姻关系。
【法律依据内容】
法律依据:
《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
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
重婚或者与他人
同居;
(二)实施
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
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
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
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
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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