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解析】
被
取保候审人具有工作、学习、就医等正当合理事由的,可以向执行机关申请去外地。负责执行的机关批准后,应当通知决定机关,并告知被取保候审人遵守下列要求:保持联系方式畅通,并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严格按照批准的地点、路线、往返日期出行等。
【法律依据内容】
法律依据:
《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被取保候审的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
证人作证;(五)不得毁灭、
伪造证据或者
串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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