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解析】
债务人破产要进行
清算的,应当按照下列程序进行:先由法院宣告债务人破产,作出裁定;然后由管理人拟订
破产财产变价方案,在方案通过后予以执行和分配;再在分配完结后,请求法院裁定终结
破产程序;最后办理
注销登记。
【法律依据内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
企业破产法》第一百零七条
人
民法院依照本
法规定宣告债务人破产的,应当自裁定作出之日起五日内送达债务人和管理人,自裁定作出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已知
债权人,并予以公告。
第一百一十一条
管理人应当及时拟订破产财产变价方案,提交
债权人会议讨论。
第一百一十六条
破产
财产分配方案经人民法院裁定认可后,由管理人执行。
第一百二十条
破产人无财产可供分配的,管理人应当请求人民法院裁定终结破产程序。
管理人在最后分配完结后,应当及时向人民法院提交破产财产分配报告,并提请人民法院裁定终结破产程序。
第一百二十一条
管理人应当自破产程序终结之日起十日内,持人民法院终结破产程序的裁定,向破产人的原
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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