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解析】
无证驾驶不可以构成
危险驾驶罪。
危险驾驶罪中的危险驾驶行为并不包括无证驾驶。
危险驾驶罪是指触犯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的规定,在醉酒状态,或者以追逐竞驶、
严重超载、
违法运输危险化学品等方式在道路上
驾驶机动车,并危及
公共安全所构成的
犯罪。
危险驾驶罪中危险驾驶行为包括:
1、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2、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3、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4、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证明
行为人有危险驾驶行为的
证据:
1、对于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危险驾驶,需要有证据证明其在道路上追逐,比如
车速、行车记录含义等证据,能够证明其情节恶劣。
2、对于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证据主要是行为人血液中的乙醇含量,对于驾驶人血液中的
酒精含量大于(等于)80毫克/100毫升的行为属于
醉酒驾车。检测酒精含量一般由交警用仪器测出,如果行为人拒绝测量的,推定其
醉酒驾驶。
3、对于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行为;主要是证明车速、载客人数的证据,比如行车记录仪,车内监控,乘客的
证言,售票记录等证据。
4、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主要是危险化学品的容量、数量等
物证,
证人证言、视听资料等一切能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都可以证明。
根据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构成危险驾驶罪的,处
拘役,并
处罚金。具体
量刑如下:
1.构成危险驾驶罪的,依法在一个月至六个月拘役幅度内确定
宣告刑。
2.构成危险驾驶罪的,根据危险驾驶行为、实际损害后果等
犯罪情节,综合考虑被告人缴纳
罚金的能力,决定罚金数额。
3.构成危险驾驶罪的,综合考虑危险驾驶行为、危害后果等
犯罪事实、
量刑情节,以及被告人主观恶性、人身危险性、
认罪悔罪表现等因素,决定
缓刑的适用。
无证驾驶的处罚:未取得
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
吊销或
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可并处
拘留15天的处罚。
【法律依据内容】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
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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