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解析】
受伤职工出院了
工伤认定书还拿得到《
工伤认定决定书》的下达和是否在医院住院期间,或者医疗阶段都无关系。《工伤认定书》是在确定
劳动关系后,由单位人事申
报工伤,或者由个人向劳动所申报在取得劳动关系确定后,申报
工伤认定后,经劳动所审核调差后确定为
工伤,所作出的《工伤认定决定书》,需要得到《工伤认定决定书》可以由单位向劳动所申报,如果单位不申报,个人可以向劳动所
申请仲裁,在先取得劳动关系确认后,再根据受伤的时间、地点、原因等来确定是否属于工伤,确认为工伤的劳动所会下达《工伤认定决定书》寄到单位和个人的手里。
【法律依据内容】
法律依据:
《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
职业病防治
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
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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