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解析】
申请破产受理后的做法是由管理人依照下列顺序
清偿债务:
1、破产费用和共益
债务;
2、对
债务人的特定财产享有
担保权的债权;
3、债务人所欠职工的
工资和医疗、
伤残补助、抚恤费用等;
4、债务人所欠税款;
5、普通债权。
【法律依据内容】
法律依据:
《
企业破产法》第八十二条
下列各类债权的
债权人参加讨论重整计划草案的
债权人会议,依照下列债权分类,分组对重整计划草案进行表决:
(一)对债务人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债权;
(二)债务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
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
养老保险、基本
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
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
补偿金;
(三)债务人所欠税款;
(四)普通债权。
人
民法院在必要时可以决定在普通债权组中设小额债权组对重整计划草案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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