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解析】
没有
实缴的
股权是不能够
质押的,因为此时股东没有缴纳
出资,便没有股东处分股权的权利。也没有分红的权利。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质权登记才能设立。解除也需要登记。
【法律依据内容】
法律依据:
《
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三条
以基金份额、
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基金份额、股权出质后,不得转让,但是出质人与
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出质人转让基金份额、股权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
债务或者提存。
第四百三十四条
质权人在质权
存续期间,未经出质人同意转质,造成质押财产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
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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