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解析】
土地纠纷打官司需要的
证据1、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或者
使用权证明;
2、
地上附着物证明;
3、
征地实施前三年的平均年产值;
4、证明依法申报征地的文件;
5、征地方案;
6、征用土地方案公告及证明公告的图片资料;
7、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8、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9、国土资源管理部门颁发的建设用地批准书。
10、达成的书面协议等相关证据。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条的规定,
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
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
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
民法院
起诉。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
【法律依据内容】
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条
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
《
民事诉讼法》六十六条
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
书证;
(三)
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
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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