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解析】
离婚协议书在没有去
民政局婚姻登记部门办理完
离婚登记之前,是不生效的,自然可以更改协议书中的内容。但一经在民政局办理完离婚登记手续,便即生效,单方不得随意更改,除非能够证明在签订离婚协议书的过程中,一方存在
欺诈、
胁迫等情况。另一方可以在
离婚协议后一年内就
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法院变更财产分割。
【法律依据内容】
法律依据:
《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
夫妻共同财产,或者
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
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
民法院提
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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