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解析】
只有无过错方才能提出
离婚损害赔偿。
离婚损害赔偿的适用必须以
解除婚姻关系为前提,一方有
重婚、与他人
同居、实施
家庭暴力、虐待遗弃
家庭成员等重大过错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
损害赔偿。
离婚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
精神损害赔偿。但由于每件
离婚案件中过错行为引起的离婚损害各有其特殊性,故而
赔偿金数额也不尽相同。
离婚损害赔偿金的数额可以由夫妻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法院酌情确定。物质损害赔偿一般遵循全部
赔偿原则,即以过错方行为所造成的实际
财产损失大小为赔偿依据。精神损害赔偿,考虑过错程度、手段、场合、后果、影响等具体情节,以受理
诉讼法院所在地的平均生活水平为准,同时考虑
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达到抚慰婚姻无过错方心理创伤和精神痛苦的目的,同时体现出对过错方的有效制裁。
【法律依据内容】
法律依据:
《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三)实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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