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解析】
夫妻双方以
立遗嘱的方式来处分
共同财产,导致
财产权属处于不确定状态,在实践中难以实行。
离婚夫妻
协商一致的,可以在
离婚协议中约定将
房产赠与子女。
夫妻基于离婚事由将
夫妻共同财产处分给子女的行为,可以认定是一种目的赠与行为,具有一定的道德义务性质,也属于一项诺成性的约定。在双方婚姻关系事实上因离婚协议得以解除且离婚协议的其他内容均已履行的情况下,应视为夫妻一方赠与财产的目的已经实现,只要不存在
欺诈、
胁迫的情形,故其赠与依法不能随意撤销。
【法律依据内容】
法律依据:
《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
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
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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