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劳动局办事的时候,有些事让去劳动监察大队去办,有些又让去劳动仲裁大队去办理,就很容易搞混淆,想来咨询清楚劳动监察大队与劳动仲裁大队的区别是啥
[律师回复] 您好: 看了您的问题作如下答复: 1.劳动监察: (一)用人单位制订内部劳动保障规章制度的情况; (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的情况; (三)用人单位遵守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的情况; (四)用人单位遵守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的情况; (五)用人单位遵守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的情况; (六)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工资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情况; (七)用人单位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 (八)职业介绍机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遵守国家有关职业介绍、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的规定的情况;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保障监察事项。 劳动仲裁: (一)因企业开除、除名、辞退职工和职工辞职、自动离职发生的争议; (二)因执行国家有关工资、保险、福利、培训、劳动保护的规定发生的争议; (三)因履行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以及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处理的其他劳动争议。 2.劳动监察:有处罚权,无调解权。 劳动仲裁:有调解权,无处罚权。 3.执法依据 劳动监察:法律、法规、规章。 劳动仲裁:除了法律、法规、规章外,还可以依据劳动合同,企业内部规章制度等进行裁决。 4.本质区别 劳动监察:政府部门行政执法。 劳动仲裁:是对用工双方权利义务的平等裁判。 希望我的回答可以帮助到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