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解析】
公安机关的
起诉意见书到了检察院,一般是不可以改的。起诉意见书是指公安机关对案件
侦查终结后,认为
犯罪事实清楚,
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依法追究
犯罪嫌疑人刑事责任,向同级人民检察院
移送审查起诉时制作的一种文书。
【法律依据内容】
法律依据:
《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二条
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的案件,应当做到犯罪
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并且写出起诉意见书,连同
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同时将案件移送情况告知犯罪嫌疑人及其
辩护律师。犯罪嫌疑人自愿认罪的,应当记录在案,随案移送,并在起诉意见书中写明有关情况。
第一百六十三条
在侦查过程中,发现不应对犯罪嫌疑人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撤销案件;犯罪嫌疑人已被
逮捕的,应当立即释放,发给
释放证明,并且通知原
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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