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解析】
一审刑事案件宣判后,
判决书送达
当事人第二日起十日内为
上诉期。
上诉期内
一审判决书的效力待定。
上诉期内无上、
抗诉情形的,上诉期满后的那一日
判决生效。
案件经过
二审后,如果二审裁定予以维持原判决,该二审
裁定书为
终审裁定,送达后即发生
法律效力。
该裁定生效之日,一审判决书的效力即从待定状态转为生效状态,此时一审判决生效。
根据《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条规定,不服判决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十日,不服裁定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五日,从接到判决书、裁定书的第二日起算。
【法律依据内容】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条不服判决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十日,不服裁定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五日,从接到判决书、裁定书的第二日起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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