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解析】
1、对于开荒地,开荒人并没有必然的
使用权,也不可能有永久的使用权。开荒者应该与土地所有人(如村民组集体、村集体)
签订合同以确定
土地使用权。
2、如果对开荒地的使用权有争议,应当由村民(代表)会议决定如何处理,如果要收回开荒者的土地使用权,应当对开荒者作出适当补偿。
3、可以向当地
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法院
起诉。
4、可以自接到
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
民法院起诉。在
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
【法律依据内容】
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条
开发未确定使用权的国有荒山、荒地、荒滩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可以确定给开发单位或者个人长期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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