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解析】
欠条有但没借钱被
胁迫签下的欠条是
可撤销的。
1、存在有欠条但是没有借钱的情形的,
当事人应当积极搜找
证据证明,该欠条是双方
虚假的意思表示,证明双方不存在借款关系。
2、
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
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3、以虚假的意思表示隐藏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自始无效,当然无效。
【法律依据内容】
法律依据:
《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六条
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以虚假的意思表示隐藏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第一百四十七条
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
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四十八条
一方以
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四十九条
第三人实施欺诈行为,使一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欺诈行为的,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五十条
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五十一条
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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