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解析】
上海二套房首付新政策:
居民家庭购买首套住房(即居民家庭名下在本市无住房且无商业性
住房贷款记录或
公积金住房贷款记录的)申请商业性
个人住房贷款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5%。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居民家庭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50%;购买非普通自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70%:
(1)在本市无住房但有商业性住房贷款记录或公积金住房贷款记录的;
(2)在本市已拥有1套住房的。
【法律依据内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二百零八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登记。
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应当依照法律规定交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一十四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
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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