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解析】
私人企业破产后,应当就破产人全部财产偿还务,不能清偿的,应当严格遵守法律,按照清偿顺序清偿。破产费用和共同利益责务优先清偿后,破产人应当按照下列顺序清偿:破产人欠职工的
工资、
医疗费、
伤残补助费、抚恤费,应当划
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
养老保险费、基本
医疗保险费,以及法律规定支付给职工的补偿费。
【法律依据内容】
法律依据:
《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
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吸法律、行政
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
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
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
破产债权。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破产企业的
董事、
监事和
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
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点击快速获取专业回答】
上述内容如果没有解决您的问题,可以咨询
律图网专业律师,为您提供专业法律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