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解析】
破产
案件受理后,
债权人应在收到通知后30日内,未收到通知的自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
民法院申报债权,
逾期未申报债权的,视为自动放弃债权。债权人申报债权的,应说明债权的数额和有无财产
担保,并提交有关证明材料。申报的债权,须经
债权人会议审查确认。
【法律依据内容】
法律依据:
《
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五条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应当确定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期限。
债权申报期限自人民法院发布受理破产申请公告之日起计算,最短不得少于三十日,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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