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解析】
男方欠债女方不知情女方是否要承担视情况而定。
1、如果男方欠债,但是事后经过女方的追认的,属于
共同债务,女方应当偿还。
2、如果男方在婚姻关系
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
债务,属于
夫妻共同债务,女方应当偿还。
3、如果
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共同生产经营的,属于共同债务,女方应当偿还。
4、如果男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女方不需要偿还。
【法律依据内容】
法律依据:
《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
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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