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解析】
借款人要借款的,应提供的材料有:借款人的
身份证明、有关财务会计报表或者其他资料,例如能够证明
借款用途的资料、以及证明
当事人具有还款能力和还款意愿的资料等。
【法律依据内容】
法律依据:
《
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二条
贷款人按照约定可以检查、监督借款的使用情况。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向贷款人定期提供有关财务会计报表或者其他资料。
第六百七十三条
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的,贷款人可以停止发放借款、
提前收回借款或者
解除合同。
第六百七十六条
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
逾期利息。
第六百七十七条
借款人提前返还借款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应当按照实际借款的期间
计算利息。
第六百七十八条
借款人可以在还款
期限届满前向贷款人申请展期;贷款人同意的,可以展期。
【点击快速获取专业回答】
如果有其他的法律问题烦恼,需要专业指导的话,可以直接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