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解析】
按照相关规定,
自然人股权转让行为,转让方需要按财产转让所得计征
个人所得税。
即:以转让
股权的收入额减除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适用百分之二十的比例税率,计算
缴纳个人所得税。但是,如果转让方以原价转让的,不交个人所得税。
【法律依据内容】
法律依据:
《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五条
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税务机关有权核定其应纳税额:
(一)依照法律、
行政法规的规定可以不设置帐簿的;
(二)依照法律、行政
法规的规定应当设置帐簿但未设置的;
(三)擅自销毁帐簿或者拒不提供纳税资料的;
(四)虽设置帐簿,但帐目混乱或者成本资料、收入凭证、费用凭证残缺不全,难以查帐的;
(五)发生
纳税义务,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
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
逾期仍不申报的;
(六)纳税人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
税务机关核定应纳税额的具体程序和方法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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