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解析】
债权
质押生效的条件主要包括:
债权是
债权人合法所有的;
质押债权经
债务人同意;
当事人订立质押合同;
质权人和出质人依法办理了出质登记。自质权出质登记时质权就依法设立。
【法律依据内容】
法律依据:
《
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一条
以
汇票、
本票、
支票、债券、存款单、仓单、
提单出质的,质权自权利凭证交付质权人时设立;没有权利凭证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四百四十二条
汇票、本票、支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的兑现日期或者提货日期先于主债权到期的,质权人可以兑现或者提货,并与出质人协议将兑现的价款或者提取的货物提前
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第四百四十五条
以应收账款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应收账款出质后,不得转让,但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出质人转让应收账款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点击快速获取专业回答】
如有需要可以通过我们
律图网委托您所在地区的律师来帮助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