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解析】
股东代表诉讼不是以公司为主体
诉讼。股东代表诉讼以股东为原告,是股东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
民法院提
起诉讼,公司应当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以相同的
诉讼请求申请参加诉讼的其他股东应当列为共同原告。
【法律依据内容】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四)》第二十四条
符合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一款规定条件的股东,依据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直接对
董事、
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或者他人提起诉讼的,应当列公司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符合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一款规定条件的其他股东,以相同的诉讼请求申请参加诉讼的,应当列为共同原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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