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解析】
我国公安机关对于已经怀孕的妇女,是可以采取
强制措施的,但一般仅适用
监视居住等措施。
刑事强制措施包括
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
拘留和
逮捕五种。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对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法律依据内容】
法律依据:
《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拘传、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
管制、
拘役或者独立适用
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
有期徒刑以上
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
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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