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解析】
股权分国有股权与非国有股权。
我国法律对非国有股权的转让价格没有限制,转让方与受让方可以协商确定转让价格,因此可以以1元的价格转让非国有股权。
如果转让国有股权的,在清产核资与审计的基础上,转让方应委托具有相关资质条件的评估机构对股权的价格进行评估。如果交易价格低于评估结果的90%的,应当暂停交易,在获得相关机构同意后,才能继续进行转让。
【法律依据内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第一百三十七条
股东持有的股份可以依法转让。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三十八条
股东转让其股份,应当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进行或者按照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三十九条
记名股票,由股东以背书方式或者法律、
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转让;转让后由公司将
受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记载于股东名册。
股东大会召开前二十日内或者公司决定分配股利的基准日前五日内,不得进行前款规定的股东名册的变更登记。但是,法律对
上市公司股东名册变更登记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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