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解析】
向法院
申请保全的财产,
债务人不能卖。财产已经依法被法院进行了保全的,即使债务人将其售卖,也属于无效行为。
一、
财产保全,是指人
民法院在
利害关系人起诉前或者
当事人起诉后,为保障将来的生效判决能够得到执行或者避免财产遭受损失,对当事人的财产或者争议的标的物,采取限制当事人处分的
强制措施。
二、财产保全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必须是情况紧急,不采取财产保全将会使申请人的合法
财产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
2、须由利害关系人向财产所在地、被告住所地、对案件有
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申请,法院不依职权主动采取财产
保全措施;
3、请人必须提供
担保否则法院将驳回申请;
4、案件必须有给付内容,属给付之诉;
5、必须是由当事人一方的行为可能使判决难以执行的;
6、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
【法律依据内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四条
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
诉讼或者
申请仲裁前向被
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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