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解析】
坐牢属于
刑事责任,偿还
债务属于
民事责任。
民事责任与刑事责任是两种不同的法律责任,两者互不影响。
坐牢是被追究刑事责任,不免除民事责任的承担。
出狱后,有履行能力的,仍然需要偿还所欠债务。
因欠债而坐牢的,大多都是触犯我国《
刑法》中“拒不履行法院判决
裁定罪”的人,该罪行其实是
债务人违反了法律和
判决书规定应当承担的法律义务和责任,这项责任和应当偿还债务的责任并不冲突,不存在相互抵消的现象。
因欠债而坐牢的人,出狱后他的债务依然存在,依旧要按规定履行自己还债的义务。
并且还应当承担延期还债的后果,也就是后期产生的利息以及
滞纳金等费用。
如果债务人因为自己已经承担了刑事责任,也就是坐过牢而拒绝履行自己的还款义务,则可能
被申请人申请强制执行其名下的可供执行的财产。
【法律依据内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
【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对人
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
拒不执行,
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拘役或者
罚金;
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
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
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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