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解析】
分居期间,一方为了维持共同生活和经营的需要所借的
债务,原则上属于
夫妻共同债务,双方均有义务偿还。
若是婚内的借款是为了个人的不当开支,不是为了维持共同生活需要的,另一方也不知情的,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法律依据内容】
法律依据:
《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
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但是,
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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